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文件精神,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候选资格的考生还必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
分数线,报考我校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
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对于江苏省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均为B等级。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